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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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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37203602700201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6208583372036027002
实施主体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18.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时限 暂无 特别程序种类 暂无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公示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市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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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有效身份证件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 【展开】
    (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展开】

    表格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或现场申领,填写完整后单位签字盖章。 【展开】

    必要

    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 办结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后,反馈办理结果。 0 郑丽丽 反馈办理结果

      审查标准

      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 受理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相应材料及数据。 0 郑丽丽 反馈办理结果

      审查标准

      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 申请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参保人通过网办或现场提交材料申请参保。 0 郑丽丽 反馈办理结果

      审查标准

      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反馈办理结果
    结果名称 反馈办理结果
    结果文书类型
    结果样本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牡丹区昆明路与八一路交叉口西北角
    电话 0530-5635900

    暂无中介服务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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