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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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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事项名称: 老年人健康管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3700002023050
实施层级: 市级
实施权限: 指导下级完善服务
执法职责: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发〔2017〕9号)

第七章:“基本医疗卫生: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本领域服务项目共20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第三版)

》(国卫基层发〔2017〕13号):“《规范》包括12项内容,即:老年人健康管理……。”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二、做好项目统筹衔接“2017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后,剩余资金全部用于开展原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主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山东2017年版)

》(鲁卫基层字〔2017〕7号):“老年人健康管理……”


执法权限: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对应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2、开展服务效果评价。

3、指导监督责任:

4、指导下级行政机关组织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直接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2、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3、开展服务效果评价。

4、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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