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
基本编码 | 370223065005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625923370223065005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8.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同级委托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自然人、法人或组织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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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16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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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335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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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西安路888号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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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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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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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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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受理、立案、调查、合议、事先告知、下达处罚决定。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立案;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作出处罚决定。 吕邵润 菏泽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科长 医政监督科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查标准
现场检查 -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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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部门规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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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2年2月卫生部令第8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南角0530-5127120 |
电话 | 0530-5427120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是否需要处罚?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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