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
基本编码 | 37022300401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62592337022300401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7.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同级委托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自然人、法人或组织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160626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335071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西安路888号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sqxs1}}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受理、立案、调查、合议、事先告知、下达处罚决定。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立案;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作出处罚决定。 吕邵润 菏泽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科长 医政监督科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查标准
现场检查 -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行政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南角0530-5127120 |
电话 | 0530-5427120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是否需要处罚?
是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