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医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未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对中医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未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
基本编码 | 370223063005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62592337022306300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160626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335071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西安路888号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申报材料
暂无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