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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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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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
| 基本编码 | 370223050002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625923370223050002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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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16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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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335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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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西安路888号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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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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