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承办机构 | 经贸科 |
基本编码 | 370704006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27163370704006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2412.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 通办范围 | 暂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赵梦杰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0-5127016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26号窗口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公示 | 是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受理条件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26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27016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26号窗口 窗口名称: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126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一) | 内资5000万元以下、外资3000万美元以下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 【展开】 |
表格类; |
纸质、电子 |
6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依据项目实际填报 |
非必要 |
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展开】 | |||||
(二) | 项目申请报告、项目信息材料或可研报告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国外贷款项目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 【展开】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项目申请报告申请人自备,立项文件由拥有相应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核发 【展开】 |
必要 |
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展开】 | 申请单位需同时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应项目立项文件或备案证明。 【展开】 | ||||
(三) | 企业营业执照 |
其他;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内容真实。 | 根据不同企业类型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外资项目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展开】 | ||||
(四) | 符合鼓励类目录说明材料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视情况补充 |
非必要 |
符合产业条目的证明材料 | |||||
(五) | 按照隶属关系,由省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关于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确认请示 【展开】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嗄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 【展开】 |
必要 |
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展开】 | |||||
(六) | 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进口设备清单 【展开】 |
表格类; |
纸质、电子 |
6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报 |
必要 |
1.内容真实2.符合相关规定 |

-
出具批复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 0 外资处 出具国家鼓励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审查标准
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和投资限额要求 -
审核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省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处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咨询电话:0531-51783025 7 外资处 审核办结 审查标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投资额 -
受理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 (2)补正材料: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 (3)受理决定: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决定书;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0 赵梦杰 受理完成 审查标准
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国家鼓励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 |
结果名称 | 国家鼓励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发改外资〔2021〕36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对于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办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给省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发改外资〔2006〕31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具体范围包括: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外商投资的项目; 2、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外方注册资本扩大项目投资总额的增资项目。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发改外资〔2021〕36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对于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办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给省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发改外资〔2006〕31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具体范围包括: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外商投资的项目; 2、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外方注册资本扩大项目投资总额的增资项目。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牡丹区西城街道八一西路与昆明路交汇处西北角 |
电话 | 0530-7355900 |
暂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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