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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6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司法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基本编码 370212013002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378H3370212013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版本 13.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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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受理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案件受理审核 1个工作日 张存站 县区司法局 科长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受理、不予受理

    审查标准

    有明确的投诉人
  • 审查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审查 10个工作日 张存站 县区司法局 科长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委托市基层协会调查,依职权直接调查处理

    审查标准

    应当对投诉材料及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 立案与调查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立案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部门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司法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 20个工作日 张存站 菏泽市司法局 科长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立案、不予受理、调查终结

    审查标准

    标准
  • 决定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作出处理决定 2个工作日 张存站 县区司法局或市司法局 科长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审查标准

    作出处理决定
  •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其他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结果名称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部门规章】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依据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六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暂无中介服务

1、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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