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司法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 基本编码 | 370212013002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378H3370212013002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事项版本 | 13.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 受理条件 |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383330 |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383358 |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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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受理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案件受理审核 1个工作日 张存站 县区司法局 科长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受理、不予受理 审查标准
有明确的投诉人 -
审查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审查 10个工作日 张存站 县区司法局 科长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委托市基层协会调查,依职权直接调查处理 审查标准
应当对投诉材料及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
立案与调查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立案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部门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司法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 20个工作日 张存站 菏泽市司法局 科长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立案、不予受理、调查终结 审查标准
标准 -
决定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作出处理决定 2个工作日 张存站 县区司法局或市司法局 科长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审查标准
作出处理决定 -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其他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 结果名称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
| 【部门规章】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
| 依据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六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
是否收费:否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 电话 | 0530-5127118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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