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司法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基本编码 | 3706120040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378H3370612004001 |
| 行政相对人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事项状态 | 在用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383330 |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383358 |
||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检查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状况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方案确定 张存站 菏泽市司法局 科长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未发现问题 审查标准
年度检查内容 -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进行检查 | |
| 结果名称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进行检查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办公厅 |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办发〔2015〕58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
是否收费:否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 电话 | 0530-5127118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 电话 | 0530-5192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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