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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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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次

    到现场次数

  • 9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司法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基本编码 370212002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378H3370212002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版本 16.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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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立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立案 5个工作日 张思领 菏泽市司法局 办事员 律师工作科 立案、不予立案

    审查标准

    司法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受理投诉等过程中,发现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线索经初步查核涉嫌违法的,应当予以立案,进入调查程序。
  • 调查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调查 10个工作日 孟光明 菏泽市司法局 副科长 律师工作科 调查报告

    审查标准

    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成立调查组或者调查委员会。 调查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负责主持。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 【展开】
  • 处理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处理 5个工作日 孟光明 菏泽市司法局 副科长 律师工作科 不予处罚决定、予以处罚决定、提出处罚意见后送法制工作部门举行听证会

    审查标准

    案件调查终结后,业务工作部门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听证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听证 13个工作日 高艳 菏泽市司法局 科长 律师工作科 举行听证、不举行听证

    审查标准

    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会由法制工作部门(人员)主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业务工作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告知法制工作部门,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听证,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于举行听证会七日前通知当事人。
  • 决定 5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决定 5个工作日 孟光明 菏泽市司法局 副科长 律师工作科 不予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审查标准

    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报经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按规定不需要听证的,提出处罚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作出予以处罚决定。
  •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其他
吊销执业许可证书
结果名称 吊销执业许可证书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部门规章】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司法部
依据名称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司法部令第14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第六十七条:“律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律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律师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业整顿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第五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部门规章】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制定机关 司法部
依据名称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司法部令第12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处罚的,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书处罚的,由许可该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 第三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也可以委托律师协会协助进行调查。”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暂无中介服务

1、举报投诉机关

被投诉人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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