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商务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商务局 |
| 基本编码 | 370221030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01XB7370221030000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事项版本 | 19.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暂无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个人或企业 |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 受理条件 |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6222167 咨询邮箱地址:hzsswjsmltk@hz.shandong.cn |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6222167 投诉邮箱地址:hzsswjsmltk@hz.shandong.cn |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街道曹州路699号310室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 受理时间: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
{{sqxs1}}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受理 审查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洗染业相关处罚 3日 商贸流通科 商贸流通科 科长 商贸流通科 依据实际情况公示 审查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
| 关于对洗染业处罚的结果公示 | |
| 结果名称 | 关于对洗染业处罚的结果公示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
| 【部门规章】 《洗染业管理办法》 | |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 环保总局 |
|---|---|
| 依据名称 | 《洗染业管理办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 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洗染企业的登记注册,依法监管服务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对洗染企业开设和经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 发布号令(文号) | 鲁政字[2017]220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4:2017年第二批明确由市县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表第462项。 |
是否收费:否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 电话 | 0530-5127118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处罚的金额
依据具体法律法规
指南分享
{{isscflag?'已收藏':'加入收藏'}}
办事指南打印
手机查看
指南分享

鲁公网安备:3717290237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