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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职责范围内,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切换简洁版
商务职责范围内,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商务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0221557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01XB2370221557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版本 6.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省级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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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接受问题线索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通过主动发现、接到举报或其他部门反映等渠道发现问题线索 7个工作日 相关执法人员 市商务局 科长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发起调查

    审查标准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六十二条
  • 发起调查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开始进行调查 7个工作日 相关执法人员 市商务局 科长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调查完毕

    审查标准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六十二条
  • 作出处罚决定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按照流程作出处罚决定 7个工作日 相关执法人员 市商务局 科长 运行科 进行行政处罚

    审查标准

    行政处罚法
  • 告知及公告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向行政相对人告知处罚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告 7个工作日 相关执法人员 市商务局 科长 运行科 公告处罚信息

    审查标准

    行政处罚法
  • 执行处罚决定 5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按照程序执行处罚决定 7个工作日 执法人员 市商务局 科长 市场运行科 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审查标准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发布号令(文号) 国发〔2019〕1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第(三)项:“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暂无中介服务

1、行政处罚层级

省级、市级、县市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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