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商务局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基本编码 | 370621006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01XB7370621006000 |
行政相对人 | 相关企业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6222178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6222178 |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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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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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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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相关业务 10 商贸流通科 商贸流通科 商贸流通科 商贸流通科 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审查标准
相关法规 -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其他
处理意见 | |
结果名称 | 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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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行政法规】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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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第71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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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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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有哪些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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