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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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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6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商务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商务局
基本编码 370221074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01XB73702210740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0-6222178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30-622217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街道曹州路699号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310

    受理时间: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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