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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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金融监管科 |
基本编码 | 370257024005 | 实施编码 | 11371700334362810H7370257024005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7.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民间融资机构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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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人民路与永昌路交叉口中达地产大厦19楼地金融监管科 咨询电话:0530-5380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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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人民路与永昌路交叉口中达地产大厦19楼地金融监管科 投诉电话:0530-5380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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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人民路与永昌路交叉口中达地产大厦19楼地金融监管科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夏季(5月-9月)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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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立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无 李洪光 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主任科员 地方金融监管科 立案 审查标准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
调查取证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无 李洪光 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主任科员 地方金融监管科 取证结果 审查标准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
行政处罚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无 李洪光 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主任科员 地方金融监管科 处罚或不予处罚 审查标准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
结案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行政处罚结案表 无 李洪光 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主任科员 地方金融监管科 结案完毕 审查标准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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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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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五十五条:地方金融组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对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予以通报。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 |
电话 | 0530-5127120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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