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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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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6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基本编码 370657008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334362810H7370657008000
行政相对人 经中国银保监会公布具有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省属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事项状态 在用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网办深度 信息发布
本事项支持 暂无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人民路与永昌路交叉口中达地产大厦19楼地方金融监管科

咨询电话:0530-538023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人民路与永昌路交叉口中达地产大厦19楼地方金融监管科

投诉电话:0530-5380236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李洪光 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主任科员 地方金融监管科 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审查标准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 检查审批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检查方案审批 李洪光 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主任科员 地方金融监管科 检查审批完成

    审查标准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 实施检查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检查 李洪光 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主任科员 地方金融监管科 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检查

    审查标准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 反馈检查结果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检查结果进行反馈 李洪光 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主任科员 地方金融监管科 反馈检查结果

    审查标准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整改通知书(或有)
结果名称 整改通知书(或有)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
发布号令(文号) 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三、各省级人民政府(含计划单列市)应履行主体监管责任,督促其授权或批准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监管规则。银监会会同财政部也将加强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健康发展。
【其他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依据名称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鲁金办字〔2016〕15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依法依规对山东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依据名称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服务、金融发展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并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对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入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并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地方金融组织的工作人员;(二)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三)检查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数据管理系统。地方金融组织应当配合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暂无中介服务

1、检查的时间或频率?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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