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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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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基本编码 370217295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80304U7370217295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16.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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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立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执法机关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予以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15日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立案或不予立案

    审查标准

    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违法行为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 调查取证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调查违法事实经过,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取得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并制作笔录,调查完成后制作调查终结报告 55日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调查完毕

    审查标准

    证据收集是否确凿充分
  • 责令限期改正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3-7日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审查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否送达
  • 法制审核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10日 法制审核人员 法规科 法制审核人员 法规科 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标准

    行政处罚主体、程序是否合法;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
  • 权利告知 5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5日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权利告知书)

    审查标准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权利告知书)是否送达
  • 行政处罚决定 6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作出处罚决定 1日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下达处罚决定书

    审查标准

    处罚决定书是否送达
  • 罚款缴纳 7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缴纳罚款 15日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缴纳完毕

    审查标准

    是否有缴纳凭证
  • 结案 8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结案 15日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结案

    审查标准

    是否完成结案审批
  •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其他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行政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8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 0530-5127120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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