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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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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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
基本编码 | 370217295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80304U7370217295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6.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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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7156768 咨询网址:http://hzcg.heze.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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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菏泽市开发区人民北路689号菏泽市城市管理局208室 投诉电话:0530-7156806 投诉网址:http://hzcg.heze.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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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开发区人民北路689号菏泽市城市管理局201室 受理时间: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10月-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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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立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执法机关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予以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15日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立案或不予立案 审查标准
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违法行为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
调查取证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调查违法事实经过,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取得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并制作笔录,调查完成后制作调查终结报告 55日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调查完毕 审查标准
证据收集是否确凿充分 -
责令限期改正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3-7日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审查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否送达 -
法制审核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10日 法制审核人员 法规科 法制审核人员 法规科 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标准
行政处罚主体、程序是否合法;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 -
权利告知 5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5日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权利告知书) 审查标准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权利告知书)是否送达 -
行政处罚决定 6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作出处罚决定 1日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下达处罚决定书 审查标准
处罚决定书是否送达 -
罚款缴纳 7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缴纳罚款 15日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缴纳完毕 审查标准
是否有缴纳凭证 -
结案 8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结案 15日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人员 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结案 审查标准
是否完成结案审批 -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其他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行政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8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电话 | 0530-5127120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救济途径有哪些
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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