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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切换简洁版
对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基本编码 370617009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80304U7370617009000
行政相对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城市绿化的具体养护管理单位 事项状态 在用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网办深度 信息发布
本事项支持 暂无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0-5622613、0530-5588007

监督投诉方式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菏泽市开发区人民北路689号菏泽市城市管理局412室

投诉电话:0530-5622613、0530-5588007

投诉网址:http://hzcg.heze.gov.cn/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制定计划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制定当年的检查计划,并下发至各区实施。 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确定 常大剑、李新龙、万广鑫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科长 市政园林科、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制定检查方案

    审查标准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开展检查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开展检查 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确定 常大剑、李新龙、万广鑫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科长 市政园林科、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下发整改通知书,反馈检查结果

    审查标准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树木花草病虫害的调查与监测,做好城市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通报检查情况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跟踪调度整改结果 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确定 常大剑、李新龙、万广鑫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科长 市政园林科、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对区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将未整改到位问题移交当地主管部门处理

    审查标准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树木花草病虫害的调查与监测,做好城市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网站下载
检查情况通报
结果名称 检查情况通报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政府规章】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省政府令10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四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树木花草病虫害的调查与监测,做好城市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 0530-5127120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暂无中介服务

1、检查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城市绿化的具体养护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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