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基本编码 | 370617009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80304U7370617009000 |
行政相对人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城市绿化的具体养护管理单位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622613、0530-5588007 |
||
监督投诉方式 |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菏泽市开发区人民北路689号菏泽市城市管理局412室 投诉电话:0530-5622613、0530-5588007 投诉网址:http://hzcg.heze.gov.cn/ |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制定计划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制定当年的检查计划,并下发至各区实施。 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确定 常大剑、李新龙、万广鑫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科长 市政园林科、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制定检查方案 审查标准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开展检查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开展检查 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确定 常大剑、李新龙、万广鑫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科长 市政园林科、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下发整改通知书,反馈检查结果 审查标准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树木花草病虫害的调查与监测,做好城市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通报检查情况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跟踪调度整改结果 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确定 常大剑、李新龙、万广鑫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科长 市政园林科、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对区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将未整改到位问题移交当地主管部门处理 审查标准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树木花草病虫害的调查与监测,做好城市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网站下载
检查情况通报 | |
结果名称 | 检查情况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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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政府规章】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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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省政府令10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树木花草病虫害的调查与监测,做好城市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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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电话 | 0530-5127120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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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检查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城市绿化的具体养护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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