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对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指南分享
{{isscflag?'已收藏':'加入收藏'}}
办事指南打印
手机查看
指南分享

鲁公网安备:3717290237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