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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中央驻鲁及省管企业)(新办) 切换简洁版
其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中央驻鲁及省管企业)(新办)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次

    到现场次数

  • 1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按时办结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按时办结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承办机构 安全生产基础科
基本编码 37072500800102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53066Q3370725008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版本 12424.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申请材料联系人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0-5168010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5号窗口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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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审批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签署审批意见 1 签署审批意见

    审查标准

    审批
  • 审核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承办人提出的办证意见进行审核 1 提出审核意见

    审查标准

    审查考核合格情况
  • 受理、审查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考核合格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受理 3 受理并审查通过的,提报进行审核和审批

    审查标准

    考核合格成绩是否达到发证标准
《考核合格证》
结果名称 《考核合格证》
结果文书类型 证照
结果样本
【政府规章】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
【部门规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四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第三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 第二款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第三款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部门规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四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 第二款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第三款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第三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暂无中介服务

1、安全生产合格证的有效期是几年

安全生产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咨询电话

0531-82083297

3、如何鉴别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真伪

进入应急管理部(http://cx.mem.gov.cn/)或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http://124.128.19.224:9080/ETC/AJKS/internetSearch/searchCert)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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