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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接受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性劳动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接受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性劳动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8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
基本编码 370225216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53066Q3370225216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版本 12.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联办机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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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立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审批 10 行政执法人员 ^工作人员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综合执法支队 工作人员^科级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综合执法支队 是否立案

    审查标准

    是否符合法定违法行为
  • 调查取证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10个工作日 行政执法人员 ^工作人员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综合执法支队 工作人员^科级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综合执法支队 下达告知书

    审查标准

    是否符合违法行为构成要件
  • 处罚决定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提请审批 10个工作日 行政执法人员 ^工作人员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综合执法支队 工作人员^科级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综合执法支队 下达决定书

    审查标准

    法定标准
  • 送达方式
       其他
结案
结果名称 结案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通过)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性劳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迁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和平路1281号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八一西路1999号
电话 0530-7355900

暂无中介服务

1、缴纳罚款的时间

罚款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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