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基本编码 | 370225144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3066Q3370225144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2.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罚款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安全培训机构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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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788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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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310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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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北外环路应急管理局5001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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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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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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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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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线索核查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涉嫌存在安全生产在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立案。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案件,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予以立案。 赵卓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科员 政策法规科 1.立案; 2.不予立案。 审查标准
1.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1)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2)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属于本部门管辖; (4)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5)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展开】 -
调查取证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全面、客观、公正、及时进行案件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检查。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赵卓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科员 政策法规科 形成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 审查标准
具有管辖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
决定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1.进行法制审核; 2.对于拟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 3.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4.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赵卓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科员 政策法规科 执行与结案 审查标准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展开】 -
送达方式 其他
结案 | |
结果名称 | 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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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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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5年5月29日修正)第三十四条:“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和平路1281号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1399号 |
电话 | 0530-5321021 |
暂无中介服务
1、缴纳罚款的时间
罚款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6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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