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 | 承办机构 | 学生资助管理科 |
| 基本编码 | 370505001015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079K3370505001015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事项版本 | 12420.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朱紫枫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0-5127163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2号窗口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否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公示 | 是 |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 办理方式 | 转报件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 受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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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专区102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27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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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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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102 窗口名称: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102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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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备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各学校上报的免学杂费情况进行备案 1 马秀荣 完成免学杂费情况备案工作 审查标准
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 -
| 审核免学杂费名单 | |
| 结果名称 | 审核免学杂费名单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动员局 |
|---|---|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布号令(文号) | 鲁财科教〔2020〕15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
|---|---|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布号令(文号) | 财科教〔2019〕19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等。 第五条 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 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布号令(文号) | 鲁财科教〔2022〕17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
是否收费:否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地址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南角 |
| 电话 | 0530-5127120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 电话 | 0530-5192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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