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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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基本编码 | 370273042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721957370273042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3.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印刷业经营者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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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535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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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535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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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牡丹区牡丹北路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5楼508房间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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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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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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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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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等行为的处罚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等行为的处罚 30 侯松华 菏泽市文化执法支队 副科长 执法二科 发现违法情况依法立案处理;未发现违法情况依法办结 审查标准
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等行为的处罚 -
送达方式 其他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行政法规】 印刷业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1年8月国务院第315号令,2017年3月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二)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南角 |
电话 | 0530-5127120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牡丹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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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昆明路与八一西路交叉路向西50米路北 |
电话 | (0530)12368 |
暂无中介服务
1、该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印刷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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