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基本编码 | 370222025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721957370222025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1.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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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535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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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12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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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牡丹南路大学嘉院东临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受理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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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立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行政处罚立案 5个工作日 乔晓雷、吕秀兰、邓作霆、张琛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科长、副科长、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执法一科 立案完毕 审查标准
以事实为依据 -
告知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调查完毕,告知处罚内容 145个工作日 乔晓雷、吕秀兰、邓作霆、张琛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科长、副科长、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执法一科 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审查标准
以事实为依据 -
处罚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0个工作日 乔晓雷、吕秀兰、邓作霆、张琛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科长、副科长、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执法一科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查标准
以事实为依据 -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其他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文物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 (二)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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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南角 |
电话 | 0530---5127120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牡丹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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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昆明路与八一西路交叉路口向西50米路北 |
电话 | (0530)12368 |
暂无中介服务
1、对未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应该怎么办?
依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文物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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