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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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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次

    到现场次数

  • 9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基本编码 370222013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5721952370222013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13.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行使层级 省级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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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立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案源审查 7个工作日 樊祥鹏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科室负责人 执法三科 立案

    审查标准

    材料真实有效
  • 调查取证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收集证据 45个工作日 樊祥鹏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科室负责人 执法三科 查证属实

    审查标准

    全面、客观、公正
  • 审查和决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制作处罚决定书 3个月内 樊祥鹏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科室负责人 执法三科 决定处罚

    审查标准

    情节轻重
  • 结案归档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结案报告 15日内 樊祥鹏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科室负责人 执法三科 统一归档

    审查标准

    手续是否齐全
  •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无
结果名称 无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法律】 旅游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
依据名称 旅游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1、【法律】《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第九十五条: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南角
电话 0530-5127120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牡丹区昆明路与八一路交汇处西北角
电话 0530-12368

暂无中介服务

1、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行社业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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