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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9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基本编码 370222002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5721957370222002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13.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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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立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案源审查 7个工作日 樊祥鹏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科室负责人 执法三科 立案

    审查标准

    是否违法违规
  • 调查取证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收集证据 45个工作日 樊祥鹏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科室负责人 执法三科 查证属实

    审查标准

    全面、客观、公正
  • 审查和决定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制作处罚决定书 3个月内 樊祥鹏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科室负责人 执法三科 决定处罚

    审查标准

    情节轻重
  • 结案归档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结案报告 15日内 樊祥鹏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科室负责人 执法三科 统一归档

    审查标准

    手续是否齐全
  •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处罚决定;
结果名称 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处罚决定;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法律】 旅游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
依据名称 旅游法
发布号令(文号) 国家主席令第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二)拒绝履行合同的;(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南角
电话 0530-5127120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牡丹区昆明路与八一路交汇处西北角
电话 0530-12368

暂无中介服务

1、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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