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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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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行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行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9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林业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基本编码 370215199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722G3370215199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6.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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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立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发现的违法案件进行受理 3个工作日 具有执法证相关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 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相关科室 立案

    审查标准

    根据初步线索和材料,存在违法行为
  • 调查取证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案件进行调查 5个工作日 具有执法证相关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 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相关科室 调查笔录

    审查标准

    是否符合山东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调查程序合规性
  • 调查终结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调查完毕,告知当事人 3个工作日 具有执法证相关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 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相关科室 书面报告

    审查标准

    是否符合山东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符合林业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程序合规性
  • 决定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作出处罚 3个工作日 具有执法证相关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 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相关科室 根据调查结果实际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审查标准

    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本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行政法规】 风景名胜区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风景名胜区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2006年9月国务院令第474号,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三)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暂无中介服务

1、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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