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林业局 | 承办机构 | 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
| 基本编码 | 370215007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722G3370215007000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事项版本 | 5.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 受理条件 |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7358956 |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7358989 |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牡丹区长城东路2199号708室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2:00-17:30 |
||
{{sqxs1}}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立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发现的违法案件进行受理 3个工作日 具有执法证相关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 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相关科室 立案 审查标准
根据初步线索和材料,存在违法行为 -
调查取证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案件进行调查 5个工作日 具有执法证相关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 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相关科室 调查笔录 审查标准
是否符合山东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调查程序合规性 -
调查终结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调查完毕,告知当事人 3个工作日 具有执法证相关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 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相关科室 书面报告 审查标准
是否符合山东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符合林业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程序合规性 -
决定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作出处罚 3个工作日 具有执法证相关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 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相关科室 根据调查结果实际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审查标准
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本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
是否收费:否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 电话 | 0530-5127118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可以
指南分享
{{isscflag?'已收藏':'加入收藏'}}
办事指南打印
手机查看
指南分享

鲁公网安备:3717290237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