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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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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对非法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9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林业局 承办机构 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基本编码 370215010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722G3370215010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6.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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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立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发现的违法案件进行受理 3个工作日 具有执法证相关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 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相关科室 立案

    审查标准

    根据初步线索和材料,存在违法行为
  • 调查取证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案件进行调查 5个工作日 具有执法证相关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 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相关科室 调查笔录

    审查标准

    是否符合山东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调查程序合规性
  • 调查终结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调查完毕,告知当事人 3个工作日 具有执法证相关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 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相关科室 书面报告

    审查标准

    是否符合山东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符合林业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程序合规性
  • 决定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作出处罚 3个工作日 具有执法证相关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 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相关科室 根据调查结果实际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审查标准

    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本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下的罚款。”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暂无中介服务

1、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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