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林业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
基本编码 | 370215018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722G3370215018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4.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公民法人组织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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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7358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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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7358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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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牡丹区长城东路2199号707室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2: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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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调查处理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审查违法事实 立案后90日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康玉柱 菏泽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工程师 菏泽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查标准
法律法规规定 -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处罚决定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行政法规】 森林防火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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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森林防火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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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是否可以申请复议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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