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林业局 | 承办机构 | 生态修复科 |
基本编码 | 370215030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722G3370215030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公民法人组织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7358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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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7358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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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牡丹区长城东路2199号503室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2: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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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立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发现的违法案件进行受理 3个工作日 具有执法证相关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 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相关科室 立案 审查标准
根据初步线索和材料,存在违法行为 -
调查取证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案件进行调查 5个工作日 具有执法证相关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 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相关科室 调查笔录 审查标准
是否符合山东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调查程序合规性 -
调查终结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调查完毕,告知当事人 3个工作日 具有执法证相关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 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相关科室 书面报告 审查标准
是否符合山东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符合林业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程序合规性 -
决定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作出处罚 3个工作日 具有执法证相关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 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菏泽市林业局相关科室 根据调查结果实际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审查标准
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本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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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政府规章】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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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8年4月省政府令第31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古树名木上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悬挂重物,或者有其他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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