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民政局 |
基本编码 | 370211040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263B3370211040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7.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违反规定销售彩票的彩票代销者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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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388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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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388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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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长江路799号菏泽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 受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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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发现彩票代销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当地福彩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彩票代销者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据实际情况办理 赵莎莎、王静 菏泽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 执法人员 菏泽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通知 审查标准
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罚 -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其他
对彩票代销者违反规定销售彩票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对彩票代销者违反规定销售彩票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部门规章】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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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发布号令(文号) | 财政部、 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于2012年1月18日发布,2018年8月16日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于2012年1月18日发布,2018年8月16日修订)第五章第六十一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成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解除彩票代销合同:(一)转借、出租、出售彩票代销证的;(二)未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奖的。” |
【行政法规】 《彩票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彩票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9年5月4日国务院令第55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彩票管理条例》(2009年5月4日国务院令第554号)第四十一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南角 |
电话 | 0530-5127120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该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
《彩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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