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民政局 |
基本编码 | 370211002002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263B3370211002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3.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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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388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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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388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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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长江路799号菏泽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 受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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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登记受理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一经发现慈善信托受托人的违法活动,即予以登记,决定是否立案。 1个工作日 赵莎莎、王静 菏泽市民政局 执法人员 菏泽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 立案或不予立案 审查标准
依据法律规定初步判断慈善信托受托人的行为是否违法。 -
立案审查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起草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0个工作日 赵莎莎、王静 菏泽市民政局 执法人员 菏泽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 提出处理意见 审查标准
依据法律规定判断慈善信托受托人的行为是否违法。 -
告知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个工作日 赵莎莎、王静 菏泽市民政局 执法人员 菏泽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审查标准
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
决定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个工作日 赵莎莎、王静 菏泽市民政局 执法人员 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查标准
依据法律规定判断慈善信托受托人的行为违法。 -
送达执行 5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或是无法送达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10个工作日 赵莎莎、王静、属地人民法院 菏泽市民政局、属地人民法院 执法人员 菏泽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属地人民法院 办结 审查标准
依据法律规定完成送达执行的责任。 -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其他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 |
结果名称 |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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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法律】 慈善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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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慈善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3月16日通过,2016年3月16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百零五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二)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南角 |
电话 | 0530-5127120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多久向民政部门报告一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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