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民政局 |
基本编码 | 370211019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263B3370211019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1.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388705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388705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长江路799号菏泽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 受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sqxs1}}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立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登记机关负责人审批 未规定 赵莎莎、王静 菏泽市民政局 执法人员 菏泽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 予以立案或不予立案 审查标准
(一)有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的违法事实; (二)属于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范围;(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
调查取证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调查和收集证据,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报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批 未规定 赵莎莎、王静 菏泽市民政局 执法人员 菏泽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拟定处罚意见 审查标准
全面、客观、公正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其他权利 未规定 赵莎莎、王静 菏泽市民政局 执法人员 菏泽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 送达,听取陈述、申辩意见,符合听证条件的,组织听证 审查标准
可通过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送达文书应有送达回证;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 -
行政处罚决定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案件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等较重处罚的,管理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未规定 赵莎莎、王静、管理机关负责人 菏泽市民政局 执法人员、管理机关负责人 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审查标准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展开】 -
执行 5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应当严格执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管理机关及办案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社会组织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停止活动的期间届满,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责令社会组织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社会组织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应当收缴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社会组织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公告作废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原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未规定 赵莎莎、王静、属地人民法院 菏泽市民政局、属地人民法院 执法人员 菏泽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开属地人民法院 当事人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审查标准
未规定 -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其他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3月16日通过,2016年3月16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十九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七)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第一百条:“慈善组织有本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南角 |
电话 | 0530-5127120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会有财产处罚吗?
有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