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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切换简洁版
华侨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30 自然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儿童福利科
基本编码 37071102800201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263B3370711028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版本 12421.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联系人 暂无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暂无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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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收养登记申请书

其他;

纸质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其他

登记机关提供空白样本,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展开】

必要

《收养登记申请书》填写完整、规范。 【展开】
(二) 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展开】

其他;

纸质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其他

有权机构出具

必要

材料齐全、规范
  • 6.颁证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为收养人颁发收养登记证 0 儿童福利科 颁证

    审查标准

    见证申请人本人在《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者按指纹”一栏中签名或者按指纹后,再次核查收养登记证有关内容
  • 5.登记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将收养人、被收养人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1 儿童福利科 颁证

    审查标准

    录入系统后进一步核查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
  • 4.报批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填写审查处理表,报民政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 1 儿童福利科 登记

    审查标准

    《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有关内容填写完整。
  • 3.审查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收养人提供的收养证明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进行调查核实取证。材料齐全的报批后办理登记,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不符合收养法律法规规定的说明理由。 17 儿童福利科 报批

    审查标准

    办理收养所需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有效。
  • 2.受理 5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查看申请人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指导申请人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1 儿童福利科 审查

    审查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并且齐全。
  • 1.申请 6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确认管辖权,受理申请人的收养申请并对收养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0 儿童福利科 受理

    审查标准

    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收养登记当事人提出申请。3.当事人持有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结果文书类型 证照
结果样本
【部门规章】 《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证明材料的规定》
制定机关 民政部
依据名称 《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证明材料的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 民政部令第1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 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行政法规】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制定机关 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
依据名称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部门规章】 《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证明材料的规定》
制定机关 民政部
依据名称 《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证明材料的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 民政部令第1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 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行政法规】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制定机关 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
依据名称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
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暂无中介服务

1、华侨、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什么地方办理收养登记。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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