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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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 |
基本编码 | 370215215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4894A3370215215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0.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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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389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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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389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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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中华路659号106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办公时间: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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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调查处理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依法按程序立案查处 立案后90日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莉莉、刘鹏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高新区分局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高新区分局局长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高新区分局综自然资源合执法大队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查标准
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定 -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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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行政法规】 基础测绘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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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基础测绘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9年5月国务院令第55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基础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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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2年12月通过,2017年4月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二)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消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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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消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鲁政字[2017]22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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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南角 |
电话 | 0530-5127120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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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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