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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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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3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基本编码 37071501001202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54894A337071501001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 6.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50-57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55919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专区不动产综合受理窗口51、52、50、57、55、53、54、56

    窗口名称:不动产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51,52,50,57,55,53,54,56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申报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不动产登记证明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

    必要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实地役权发生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   (一)地役权期限届满;   (二)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   (三)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地役权消灭;   (五)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   (六)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 【展开】
    (二)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表格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

    必要

    窗口提交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身份认证系统进行实名认证。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 【展开】
    (三) 地役权消灭的材料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窗口提交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实地役权发生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   (一)地役权期限届满;   (二)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   (三)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地役权消灭;   (五)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   (六)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 【展开】
    (四) 申请人身份证明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颁发 【展开】

    必要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身份认证系统进行实名认证。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 【展开】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相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照。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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