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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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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基本编码 37071501001202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54894A337071501001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 1 地役权期限届满的; 2 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 3 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 4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 5 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 6 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50-57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55919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559192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50-57号窗口

    窗口名称: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50-57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申报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表格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3.4.3 申请材料 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登记证明; 4 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展开】
    (二) 地役权消灭的材料

    文本类;

    纸质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3.4.3 申请材料 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登记证明; 4 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展开】
    (三) 申请人身份证明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3.4.3 申请材料 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登记证明; 4 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展开】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相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照。 【展开】
    (四) 不动产登记证明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其他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3.4.3 申请材料 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登记证明; 4 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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