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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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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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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登记一科
基本编码 37303100500101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6164883373031005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12426.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暂无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申请材料联系人 吴常歌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0-5168532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7号窗口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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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展开】

表格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自动生成 【展开】

必要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受理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接收备案材料 0 吴常歌 受理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备案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审查备案材料 0 吴常歌 备案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登记通知书》
结果名称 《登记通知书》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部门规章】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号令(文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 (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
【行政法规】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国务院令第74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九条 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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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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