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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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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4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4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民生保障科
基本编码 37071200100104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6164883370712001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版本 12424.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联系人 察贵红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0-5168017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1-106号窗口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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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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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照片 【展开】

文本类;

电子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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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需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交回主管司法局 【展开】
(二) 两公律师个人注销登记表

文本类;

电子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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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1.各市两公律师经主管司法局盖章;2.省直单位(省属企业)两公律师经所在单位盖章,并将纸质版原件报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后上传电子版。 【展开】

必要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已提交主管司法局。 【展开】
  • 受理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受理注销申请 3 宋国良 受理或不予受理

    审查标准

    工作证件已交回省司法厅,受理申请机关正确。
  • 审核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审核注销申请 3 宋国良 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标准

    注销申请材料齐全
  • 决定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决定注销 2 宋国良 注销

    审查标准

    符合注销标准
注销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
结果名称 注销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部门规章】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依据名称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09年9月司法部令第119号发布,2019年3月司法部令第143号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其他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司法厅
依据名称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鲁司〔2020〕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 第九条 第一款 省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山东省司法厅提出申请。 第二款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中央党政机关在山东省的各级直属管理单位和派出派驻单位的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以向山东省司法厅提出申请,但已向司法部申请的除外。 第三款 设区的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条 第一款 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职律师申请,应当进行审查。 第二款 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省司法厅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山东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 第九条 第一款 省属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 第二款 中央企业在山东省的各级分支机构和子企业的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以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但已向司法部申请的除外。 第三款 其他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条 第一款 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司律师申请,应当进行审查。 第二款 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公司律师任职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省司法厅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其他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依据名称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司发通〔2018〕13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第八条 第一款 中央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司法部提出申请。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中央党政机关在地方的各级直属管理单位和派出派驻单位的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款 省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第三款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第九条 第一款 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职律师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职律师申请,应当提出初审意见后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 第二款 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第八条 第一款 中央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司法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在地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和子企业的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款 省属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第三款 其他国有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第九条 第一款 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司律师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司律师申请,应当提出初审意见后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 第二款 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公司律师任职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司法部
依据名称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司发通(2018)13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注销公职律师证书、注销公司律师证书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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