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社会事务科 |
| 基本编码 | 373039018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6164883373039018001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事项版本 | 12416.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齐媛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0-5168525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1-106号窗口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公示 | 是 |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 受理条件 |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专区101-106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27162;0530-5127163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专区101-106号窗口 窗口名称: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101-106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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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 (一) | 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原证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新闻出版部门核发 |
必要 |
原证正副本 | |||||
| (二) | 印刷企业变更登记表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内容清晰准确 | |||||
| (三) | 营业执照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展开】 |
必要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受理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提交备案材料 1 受理工作人员 承办人审核材料并受理 审查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审批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处室负责人审批 1 审批科室工作人员 审核通过或不予通过 审查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办结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给予备案 1 审批科室工作人员 准予备案 审查标准
通过审核 -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
| 结果名称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 结果样本 | |
| 【行政法规】 《印刷业管理条例》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 依据名称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第二次修订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第二款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 【行政法规】 《印刷业管理条例》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 依据名称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第二款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是否收费:否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 电话 | 0530-5127118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是否可以网办?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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