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基本编码 | 00011825500206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6164883000118255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1.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张良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0-5127162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1-106号窗口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公示 | 是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办理方式 | 暂无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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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1-106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27162 咨询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message?null 咨询邮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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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投诉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message?null 投诉邮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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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1-106窗口 窗口名称: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101-106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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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船舶管理协议复印件(代管船舶) 【展开】 |
其他; |
电子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网上提交 |
网上办理,需登陆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并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系统要求提交相应电子材料。 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官方网站(csp.msa.gov.cn) 【展开】 | 申请事项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 【展开】 | |||||||
(二) |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
其他; |
电子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网上提交 |
网上办理,需登陆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并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系统要求提交相应电子材料。 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官方网站(csp.msa.gov.cn) 【展开】 | 申请事项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 【展开】 | |||||||
(三) | 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展开】 |
其他; |
电子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网上提交 |
网上办理,需登陆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并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系统要求提交相应电子材料。 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官方网站(csp.msa.gov.cn) 【展开】 | 申请事项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 【展开】 | |||||||
(四) | 上次审核后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 【展开】 |
其他; |
电子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网上提交 |
网上办理,需登陆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并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系统要求提交相应电子材料。 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官方网站(csp.msa.gov.cn) 【展开】 | 申请事项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 【展开】 | |||||||
(五) | 最新的船长安全管理体系复查报告 【展开】 |
其他; |
电子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网上提交 |
网上办理,需登陆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并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系统要求提交相应电子材料。 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官方网站(csp.msa.gov.cn) 【展开】 | 申请事项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 【展开】 |
-
受理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负责申请的受理 5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 -
初审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负责与公司商定审核时间,调派审核组,制定审核安排方案;负责审查审核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3 审查标准
审核材料齐全,满足《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的要求。 -
复审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负责审查审核材料及初审意见,提出复审意见。 2 审查标准
审核材料齐全,满足《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的要求。 -
审批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负责审查审核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负责作出审批决定负责签发相关证书。 10 审查标准
审核材料齐全,满足《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的要求。 -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安全管理证书》 | |
结果名称 | 《安全管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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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
结果样本 |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 | |
制定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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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 |
发布号令(文号) | 海安全〔2016〕6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换证审核与发证按照本程序关于船舶初次审核与发证的相 关规定进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07年第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航运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妨碍或者阻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
制定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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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十五条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和有关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十八个月至三十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对船舶持有的伪造、变造证书、文书,予以没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舶,可以依法予以没收。 第九十六条 船舶或者海上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和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违法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有关证书、文书,暂扣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十二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一)船舶、海上设施的实际状况与持有的证书、文书不符; 第九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为中国籍船舶取得相关证书、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撤销有关许可,没收相关证书、文书,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四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
---|---|
依据名称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符合证明和相应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
制定机关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中国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并运行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海事管理机构经对前款规定的管理体系审核合格的,发给符合证明和相应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07年第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航运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换证审核;通过审核的,签发新的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新签发的符合证明或者安全管理证书自原证书的届满之日起算,有效期为5年。 |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 | |
制定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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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 |
发布号令(文号) | 海安全〔2015〕12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届满3个月前申请船舶换证审核。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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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实施机关:交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 | |
制定机关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 |
发布号令(文号) | 交海发〔2001〕38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13.10 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证审核。当换证审核在所持“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之前三个月内完成时,新签发的“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自完成换证审核之日起有效,且有效期自原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5年。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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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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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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