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基本编码 | 00013111300205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6164883000131113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5.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郭雯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0-5127160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1-106号窗口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公示 | 是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办理方式 | 暂无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受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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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1-106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27160 咨询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message?null 咨询邮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投诉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message?null 投诉邮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1-106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101-106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一) | 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展开】 |
其他; |
纸质、电子 |
2份 |
纸质和电子,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窗口提交 |
内容真实、准确 | 内容真实、准确 | ||||||
(二) | 身份证明 |
其他; |
纸质、电子 |
1份 |
纸质和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内容真实、准确 | 内容真实、准确 | |||||||
(三) | 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书面声明 |
其他; |
纸质 |
1份 |
纸质,A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窗口提交 |
内容真实、准确 | 内容真实、准确 |
-
申请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审查标准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实施 -
受理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 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 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 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 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查标准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实施 -
补证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证工作 审查标准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实施 -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 |
结果名称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制定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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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制定机关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 |
制定机关 | |
---|---|
依据名称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9年第2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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