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登记一科 |
基本编码 | 37073101600103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6164883370731016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2419.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行政机关 | 通办范围 | 暂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吴常歌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0-5127161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7号窗口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公示 | 是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受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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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专区107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27161 咨询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message?null 咨询邮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投诉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message?null 投诉邮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专区107号窗口 窗口名称: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107号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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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仅需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提供) 【展开】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 |
非必要 |
需提交原件 |
|
||||
(二) |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
表格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或到各级行政审批中心窗口领取 【展开】 |
必要 |
填报完整,与登记信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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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通知书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向申请人发放《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或《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0 吴常歌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或《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审查标准
审查通知书内容是否与申请人申请信息一致 -
确认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0 吴常歌 确认登记 审查标准
符合注销或撤销条件,注销的由出质双方共同申请。 -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 |
结果名称 |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部门规章】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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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第二次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八条 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
【部门规章】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依据名称 |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二条 质押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股权出质注销时,需要缴回原出质通知书吗?
需要缴回原出质通知书,如无法缴回的,应该股权出质申请书第二页中间附近填写未交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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