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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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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基本编码 00010610700504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616488300010610700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 1、(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四)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其他外国人员(C类) 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六)具备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3.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1-106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27160

    咨询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message?null

    咨询邮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投诉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message?null

    投诉邮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1-106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

    窗口编号:101-106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申报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其他;

    纸质、电子

    1份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展开】 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展开】
    (二)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其他;

    纸质、电子

    1份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包括现行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 【展开】 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展开】
    (三)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其他;

    纸质、电子

    1份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经许可决定机构认定的用人单位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用人单位,入境前无法提供聘用合同的,可提供任职证明,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提交聘用合同,必要内容需前后一致;如不一致,需重新申请许可,但薪酬提高或者职务(职位)提升的除外。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必要内容。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派遣函适用情形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任职证明(包括派遣函)如缺少必要内容,需另行出具证明补充说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 【展开】 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展开】
    (四)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 【展开】

    其他;

    电子

    0份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网上提交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复印或传真件)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展开】 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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