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
| 基本编码 | 00013112700902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6164883000131127009 |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 受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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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7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627161 咨询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public/index 咨询邮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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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投诉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public/index 投诉邮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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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7窗口 窗口名称: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107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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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 (一) | 合伙协议修正案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展开】 | 完整、有效 | |||||
| (二)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 |
1份 |
暂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市场监管局 【展开】 |
必要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展开】 | 按要求缴回。 | ||||||
| (三) |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展开】 |
表格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填报完整、准确 | 填报完整、准确 | |||||
| (四)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合伙人住所变更的,提交合伙人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交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书及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改名称或姓名、委派代表更改姓名的,提交相关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以及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主体资格文件更改名称后,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更改名称前一致的,只需提交新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主体资格文件要求参照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变更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 【展开】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五) | 变更决定书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展开】 | 完整、有效 | |||||
| (六) | 有关批准文件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展开】 | 有关批准文件完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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