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
| 基本编码 | 000131127009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6164883000131127009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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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7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27161 咨询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public/index 咨询邮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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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投诉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public/index 投诉邮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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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7窗口 窗口名称: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107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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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 (一) |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展开】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主体资格证明发证机关、公安部门等 【展开】 |
必要 |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外方合伙人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 【展开】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二)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展开】 |
其他;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展开】 | 完整、有效。 | |||||||
| (三)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完整、规范 | 完整、有效 | |||||
| (四) |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
表格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按照本市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规定提交材料。 【展开】 | 提交材料符合规定。 | |||||
| (五)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展开】 |
其他;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展开】 |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完整、有效。 【展开】 | |||||||
| (六) |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展开】 |
表格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填报完整、准确 | 填报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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