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
基本编码 | 00013112700903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6164883000131127009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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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7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68532 咨询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public/index 咨询邮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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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27161 投诉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public/index 投诉邮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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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7窗口 窗口名称: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107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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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
其他; |
纸质、电子 |
1份 |
暂无 |
其他 |
报纸 |
非必要 |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展开】 | 完整、清晰 | ||||||
(二) | 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展开】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非必要 |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展开】 | 完整、有效 | ||||||
(三)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内容完整、有效 | 完整、有效 | |||||
(四)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表格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填报完整、准确 | 填报完整、准确 | |||||
(五) |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 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 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提交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文件。 【展开】 |
其他;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提交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文件。 【展开】 | 完整、有效 | |||||||
(六) | 清税证明材料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税务部门核发 |
必要 |
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展开】 | 无共享清税信息的,按要求提交纸质清税证明。 【展开】 | ||||||
(七) | 批准文件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非必要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展开】 | 完整、有效 | ||||||
(八)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暂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市场监管局 【展开】 |
非必要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展开】 | 按要求缴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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