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财政局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基本编码 | 370613044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677F7370613044000 |
| 行政相对人 | 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 事项状态 | 在用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菏泽市中华路2626号菏泽市财政局307室 咨询电话:0530-5613713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菏泽市中华路2626号菏泽市财政局307室 投诉电话:0530-5613713 |
||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检查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检查 法律法规未规定办理时限 检查组人员 会计处、财政监督局 检查组人员职务 会计处、财政监督局 处理决定、处罚决定。 审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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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
| 【部门规章】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 依据名称 |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2年2月财政部令第69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及执业情况的监督,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实施。” |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6年7月国主席令第46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理评估行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处罚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第四十一条:“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针对协会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
| 【部门规章】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 依据名称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7年4月财政部令86号,2019年1月财政部令第97号修正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资产评估行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包括年度检查和必要的专项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资产评估机构包括分支机构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开,同时向财政部报告:(一)资产评估机构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二)办理备案情况;(三)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情况。对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检查,必要时,有关财政部门可以会同其他相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第四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对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财政部汇报,重点检查资产评估协会履行以下职责情况:(一)地方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制定、修改情况;(二)指导会员落实准则情况;(三)检查会员执业质量情况;(四)开展会员继续教育、信用档案、风险防范等情况;(五)机构会员年度信息管理情况。” |
是否收费:否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 电话 | 0530-5127118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 电话 | 0530-5192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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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主要检查哪些内容?
《山东省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资产评估机构持续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情况。 (二)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备案情况。 (三)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情况。 对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检查,必要时,有关财政部门可以会同其他相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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