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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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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承办机构 优抚褒扬纪念科
基本编码 37072400200401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51618D3370724002004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版本 12414.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联系人 田海丹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0-5072257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华英北路1378号服务大厅4号窗口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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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身份证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办结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办结 5 市级退役军人部门 办结,申请人享受相关待遇

    审查标准

    按规定
  • 逐级审核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由县级、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 10 县级、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由县级、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

    审查标准

    按规定
  • 受理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申请人的准备材料进行受理 5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对申请人的准备材料进行受理

    审查标准

    按规定
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确认
结果名称 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确认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行政法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依据名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依据名称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民办发〔2011〕1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行政法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依据名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依据名称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民办发〔2011〕1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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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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