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承办机构 | 优抚褒扬纪念科 |
| 基本编码 | 370724002004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1618D3370724002004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事项版本 | 12430.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牛俊海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0-5168650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区103号窗口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是否公示 | 是 |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 网办深度 | 材料预审 |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 ||
| 受理条件 |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专区103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68650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103 窗口名称: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103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 (一) | 山东省在乡复员军人审批表 |
表格类; |
纸质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其他 |
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
必要 |
窗口提交 |
据实填写。 | 据实填写。 | |||
| (二) | 复员证或复员登记表 |
文本类; |
纸质 |
1份 |
制式证件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 (三) | 复员后未安置工作的证明 |
文本类; |
纸质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 (四) |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
文本类; |
纸质 |
4份 |
1寸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 (五) | 个人书面申请 |
文本类; |
纸质 |
1份 |
无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个人自备 |
必要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 (六) | 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正反面,居民户口簿复印申请人户籍页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本人持有的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原件,或相应电子证照 【展开】 |
必要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真实有效,居民户口簿户籍为申请地本地户籍。 【展开】 |
-
受理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申请人的准备材料进行受理 5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对申请人的准备材料进行受理 审查标准
按规定 -
逐级审核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由县级、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 10 县级、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由县级、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 审查标准
按规定 -
办结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办结 5 市级退役军人部门 办结,申请人享受相关待遇 审查标准
按规定 -
|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资格认定 | |
| 结果名称 |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资格认定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 依据名称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 发布号令(文号) | 退役军人部发〔2021〕36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
| 【行政法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
| 【行政法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788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
是否收费:否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 电话 | 0530-5127118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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